1、登記期限:(註銷)合夥企業依照 合夥企業法 的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2、登記條件:(註銷)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3、提交申請材料目錄:(註銷) (壹)清算人簽署的註銷 登記申請書 ;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夥企業依照合夥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夥企業依法被 吊銷營業執照 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三)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的清算報告; (四)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夥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 4、登記程序:(註銷)審查→受理→決定。 5、登記依據:(註銷)《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6、《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 辦理合夥企業 註銷登記。
上一篇:海陽國際針織毛衫城屬於哪個街道下一篇:河南科技大學開元校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