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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制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

法律主觀:

合夥企業不要交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無需按照法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法律客觀:

合夥企業如何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壹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按自然人和企業分別承擔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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