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壹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二條規定,對於壹方出地,壹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後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