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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必須請稅務代理?

根據各地稅務局的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虧損65438+萬以上或者盈利3000萬以上,稅務代理機構必須出具匯算清繳的核查報告。但是不同地區稅務局的要求不壹樣。我們以北京2009年的最終落戶為例。北京國稅局要求虧損65438+萬以上需要審計,海澱區稅務局要求只要是虧損就必須做。具體以地稅局通知為準,與專管員溝通。就妳的情況來說,應該這樣做。最終的結算時間是5月31,所以要盡早完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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