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加調劑的考生只能申報壹個調劑職位;
(二)調劑在公***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即原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只能申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調劑職位(體能測評結果全省通用)、原報考鄉鎮職位的考生只能申報鄉鎮調劑職位、原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只能申報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鄉鎮職位以外的調劑職位;
(三)申報調劑的考生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調劑:
1.已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考生;
2.已進入體檢環節但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考生;
3.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或被認定雷同試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