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壹:納稅人出口貨物和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但在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免抵稅額。選項B: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應滿足的條件之壹是“自1,2019年4月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方案C: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選項D: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應滿足的條件之壹是“自2065438+2009年4月納稅期起,連續6個月(季度納稅,連續兩個季度)的增量免稅額大於零,且第6個月的增量免稅額不低於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