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產稅改革試點地區:自建房屋的,則從建成次月起;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購置商品房的,則從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購置存量房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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