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 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壹)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壹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二)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 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