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稅務部門按照上述管理權限,共同審核確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並定期公布。
3.非營利組織申請免稅,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報告;(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四)非營利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五)申請前壹年的資金來源和用途、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詳細情況;(六)申請驗資前壹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結論;(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為五年。
非營利組織應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復審。如果他們沒有申請復審或復審不通過,他們的免稅資格將自動失效。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審查按照首次申請免稅優惠資格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