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凡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預售房收入),按規定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並按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於月末或季末終了後10日內,繳納土地增值稅。對未按預征規定期限預繳稅款的,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河北省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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