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為: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壹次性撫恤金。壹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壹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具體可百度:《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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