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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醫保繳費改由稅務征收後不能用醫保賬戶余額為父母女子繳費了嗎?

不能。

《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 參保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就醫、購藥時,主動出示基本醫療保險憑證,接受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證件查驗,自覺履行誠信義務;

(二)不得采用冒用他人基本醫療保險憑證就醫,偽造、變造診斷證明、病歷、處方等證明材料或者虛假醫療票據、收費明細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不得將本人的醫療保險憑證出借給他人就醫或者出借給醫療機構使用。

擴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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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控信息系統建設,將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基本醫療服務信息和參保人員的就醫、購藥信息納入實時監控範圍。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現違反國家、本省和本統籌區規定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或者可能造成基金損失行為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對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以約談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並提出限期改進管理的意見。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百度百科-《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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