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人數與聘用計劃人數之比達到3:1的,面試結束後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果該比例小於3:1,考生應在面試中獲得60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