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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地增值稅清算編制費招標代理費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嗎

河北土地增值稅清算編制費招標代理費可以計入開發成本。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14]9號)文件規定,對於招標代理費、交易費、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銀行手續費等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以計入開發成本,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實際發生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屬於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其他費用”,即未計入“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配套設施費”的“其他費用”。

3、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必然發生的費用,且與房地產項目開發直接相關。

4、未列入《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冀地稅發[2016]26號)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5、扣除比例不得超過上述“其他費用”的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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