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享受產假50天,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除。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