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0號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有關要求,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壹、此項稅收減免無需履行審批、備案手續。
二、凡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免征免稅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對壹個征期內多次申報的納稅人,稅收征管系統增加累加申報功能,自動累加月營業額。
四、在原《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內增加減免原因代碼0302815,項目名稱為“小微企業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