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以下文件:
河南省稅務局關於鐵路系統多種經營企業征收“兩項基金”和房產稅的通知
市和地方稅務局:
最近有地區詢問如何對鐵路系統多種經營企業征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能源基金和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兩項基金”)。現將國稅函[1991]287號通知及征收“兩金”的源頭控制原則明確如下:
壹、鐵路系統多種經營的國有企業,凡鐵路“七五”大承包前地方繳納的所得稅,都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兩金”。對地方未繳納所得稅或包幹後已舉辦的多種經營國有企業暫不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和“兩項基金”對其經營賬簿和與其他實施鐵路“七五”計劃的單位簽訂的應稅經濟合同暫免征收印花稅。
二、鐵路系統的多種經營集體企業,要征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兩金”;對於原來是集體企業,大承包後轉為國有企業的,也要照章征收地方稅和“兩金”。
三、相應征收的地方稅收和“兩金”多種經營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凡未按上述規定繳納的,應嚴格按政策執行。納稅確有困難,需要給予減稅、免稅照顧的,應當按照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的權限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