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東川代理記賬】稅務稽查補繳的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稅前扣除?

【東川代理記賬】稅務稽查補繳的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稅前扣除?

問:稅務稽查補繳的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稅前扣除?

答:根據相關情況獲悉: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壹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關於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因此,企業補繳的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在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代理記賬多少錢?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辦安全高效,稅務顧問專業,曼德企服壹站式服務專家。

  • 上一篇:國考天津稅務局好考嗎
  • 下一篇:懷寧高河到洪鎮的公交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