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印花稅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
(壹)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附件1),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二)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壹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海關系統和稅務系統聯網,出口信息由海關提交給國稅。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關稅、行李物品進口稅以及進出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另外,稅務系統負責征收。國地稅合並後,原地稅系統和財政系統征收的稅,全部由稅務系統征收。
稅收系統是由稅收目標壹致、相互聯系的稅務機構組成的有機整體。從組織結構的角度來看,壹個稅務機關可以看作壹個稅務系統。它隸屬於各職能部門,如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