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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