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稅務機關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無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並註明當期無應稅項目。壹般來說,在納稅申報期內(如11月)沒有應納稅所得額(銷售額),也沒有應納稅額,稱為零申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未繳納稅款的,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