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企業核定征收稅率暫定如下,
農、林、牧、漁業3%-10%,制造業5%-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4%-15%,交通運輸業7%-15%,建築業8%-20%,飲食業8%-25%,娛樂業15%-30%,其他行業10%-30%。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
第八條 應稅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幅度標準確定:
行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3-10
制造業
5-1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15
交通運輸業
7-15
建築業
8-20
飲食業
8-25
娛樂業
15-30
其他行業
10-30
第九條 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