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在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不全、難以核對賬目的情況下,或者由於其他原因,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請看壹下原稅務局給妳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鑒定表》。這張表可能包含了妳原來申報的稅收收入,但是實際申報的金額大於這張表上的數字,所以稅務局要求妳繳稅是有正當理由的。我覺得所謂超標就是妳2010年末實際申報的利潤大於妳原來鑒定表上的利潤。參見文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30號
(3)年度終了後,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實際發生的營業額或者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金額超過核定的經營額或者應納稅額的,按照申報金額納稅;申報金額低於核定的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照核定的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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