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屬於行政管理範疇,開具發票屬於開票義務人稅法上的義務,但如果民事主體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開具發票的義務及違約責任,壹方不開具發票將受到合同法的約束,受票方依據合同約定訴至法院要求開具發票並承擔違約責任屬於法院受理的範圍。
妳看看《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