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答復:黑勞社發[2007]52號文件《關於征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問題》中的第十壹條有如下內容: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259號令)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黑龍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黑龍江省政府2000年第14號令)第十五條對此也做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