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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

法律主觀性:

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回答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各種罰款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都屬於稅收行政處罰的範圍。1.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2.簡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處罰適用壹般程序。在壹般程序的告知環節,告知當事人符合法定聽證條件的,有權要求聽證(對公民罰款2021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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