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稅務辦理順序如下:1、首先是工商變更登記:(1)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也就是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2)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③公司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等。
2、然後就是稅務變更登記:(1)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2)變更稅務登記提交的資料:①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②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③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等等。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