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企業必須是在我市轄區內進行工商註冊和納稅的企業法人,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二)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國內同行業中處先進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自主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研發與創新水平居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壹支結構合理,業務素質較高的技術人才隊伍;
(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較完善,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七)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1)嚴重偷、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4)走私行為;
(八)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人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上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等三項指標不低於限定性指標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