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歲及以下;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5.在縣市工作了5年。其中:公務員招錄中,報考艱苦邊遠地區縣鄉機關職位並通過降低報考門檻等照顧政策被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應當在其艱苦縣鄉機關任職滿5年(含試用期)。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服務滿5年。新招至南方六縣的報考人員,須在南方六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縣處級及以下工作滿五年。委托培養、定向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的,應當滿服務年限。選調生必須遵守《選調生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6.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健康、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以上時間計算截止到202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