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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發票跨月作廢(紅字發票通知單)

去稅務局紅字發票通知單作廢流程: 

1、申請單位關於撤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事項的情況說明(申請單位蓋公章)。

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方關於未針對該《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的書面承諾書。

3、《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原件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原件(兩份)。

4、撤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登記表 。

擴展資料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註明作廢,開票軟件註明作廢。

(壹)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百度百科-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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