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1.在貨款未支付,且友昌未辦理賬戶的情況下,買方必須主動將發票原件及扣款退還給賣方。銷售方未進行記賬聯記賬的,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以及相應的存根聯和記賬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作為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在下月購買專用發票時報送稅務機關審核。在收到買方退回的專用發票前,賣方不得抵扣當期銷項稅額。如果是銷售折扣,賣方應按照折扣後的貨款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2.如果賣方已將記賬與賬務處理相結合,賣方可根據退貨的數量、價格或折扣金額開具相同內容的紅色專用發票。撕掉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作為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發票聯不得撕掉。將藍色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後面,並在其上註明藍色專用發票記賬聯和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