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已獲得“合格證明”,並已扣除增值稅。需要在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不需要填寫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買方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相應列明的增值稅金額由買方當期進項稅額轉出。買方取得紅字專用發票後,連同留存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作為記賬憑證。
如果擴展數據符合無效條件(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應標記為無效,開票軟件應標記為無效。
(1)退回發票的收付時間不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當月;
(二)賣方未抄稅且未記賬的;
(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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