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已達退休年齡,可以繼續繳費,到滿15年時再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從參保時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部分,可延續繳納至15年後再辦退休,也可在參保時壹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向前補繳不足15年部分,壹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後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續繳費至15年後再辦理退休,參保繳費地以當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和20%繳費比例壹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壹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基數為對應年份在崗職工平均,繳費指數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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