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城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妳司《關於要求核定康樂廣場地下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的請示》悉。
為有效利用公***停車資源,規範停車服務收費行為,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於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縣城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屬的康樂廣場地下公***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壹、康樂廣場地下公***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停放時間不足1小時的,免費;
停放時間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按2元/輛.次的標準收取;
停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超過部分在8∶00-17∶00時段內的按每小時1元/輛.次的標準收取、在17∶00-次日8∶00時段內的不論停車時間長短均按3元/輛.次的標準收取。
二、未及事項按我局《轉發浙江省物價局關於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執行。
妳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須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布具體的收費項目及標準、監督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並遵守有關停車場所管理的法律法規等規定。收費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發票。
三、本批復自2022年2月21日起執行。
新昌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