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車船稅(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乘用車部分)將按7個檔次征收: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凡發動機排氣量小於或者等於l升的載客汽車,都應按照微型客車的稅額標準征收車船稅。發動機排氣量以如下憑證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
法律客觀:《 車輛購置 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 增值稅 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