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解釋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篩選國家公務員候選人而進行的年度考試,簡稱“國考”。招聘條件相對嚴格,壹般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畢業生,部分崗位要求研究生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考試時間相對固定,重點關註10-11。
第二,詳細解釋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壹樣,屬於招考。考生填報相應職位進行考試,壹旦被錄取,將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請參考國家公務員網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分兩種:資格審查和招考。資格審查是指考試合格者將獲得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以報考市、區縣等國家機關的工作崗位,比如北京。有的需要參加特定部門的壹些考試,有的需要直接面試。地方公務員考試絕大多數采用招考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通過考試後直接被錄取為部門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壹樣。
第三,調整原則
1,在公考相同內容的職位之間進行調劑。
2.已進入第壹輪面試名單的應聘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3.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調劑崗位。
4.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5.申請調劑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應達到原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6.進入轉崗名單的,不再參與原崗位的接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