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系統切換後,全省各級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楚稅通和湖北辦事處辦理的業務保持不變。
(3)系統上線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網點可繼續提供代收社會保險費服務,其他商業銀行將根據系統改造情況逐步提供代收社會保險費服務。
(四)原自助辦稅終端暫停繳費功能,保留票據打印功能。全省各級辦稅服務廳啟用了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智能POS終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