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題考察稅收征管法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6)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驗證或換證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