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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遴選公務員公示與辦理相關手續都有什麽

1.公示。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選調或遴選對象;實行差額考察的,主要依據考察情況擇優確定選調或遴選對象。擬選調或遴選對象分別在擬調入機關網站和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調動。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相關要求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或遴選資格。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遴選機關可以對擬遴選對象進行壹定時期的試用。試用期內,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3.任職。選調或遴選對象調入機關後,應辦理任職手續。報考副處長和四級調研員公開選調職位的,按報考職位任職,並按規定辦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

以上是湖南遴選公務員公示與辦理相關手續都有什麽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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