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從虎林口岸過貨的外經貿企業仍然實行分類定額納稅的辦法。由口岸委審定。
2、凡在虎林辟建的對俄蔬菜、水果供貨基地,從事直接對俄批發業務和在對俄旅遊購物市場從事商品經營的,從開業之日起,壹年內免收各項稅費。
3、口岸的各項查驗收費標準比照省內其它口岸的低標準執行 。
4、口岸查驗部門對進出虎林口岸者隨身攜帶的包裹壹般不作檢查。
5、在虎林口岸年過貨量超過5000 噸的,年終退還其所交口岸建設基金的50% 。
6、外地企業(除個體戶和自然人)從虎林口岸進口俄羅斯木材的只要攜帶所在地國稅局出示的證明。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工商執照(副本)單位證明。既可免征增值稅及價 格調節基金。
7、對進口微利商品的企業,經口岸工作委員會批準,由地方財政反還其國稅局實征增值稅的 25% 。
8、對微利邊貿企業所欠銀行貸款,銀行力爭辦理停息掛帳,暫緩償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