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以補,也可以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