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
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計算結果大於0,稅務局會給我們退稅,計算結果小於0,
我們需要補稅給稅務局。綜合所得收入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