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2、符合規定的申請人,需在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中與用人單位關聯後提交申請。用人單位須在京註冊、進行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3、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需通過所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該用人單位應在京註冊並進行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