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1年6月起,淮安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兩類:市政府、清河區、清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執行第二類標準,即原930元/月調整為1100元/月;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實行三類工資標準,即原800元/月調整為950元/月。
此外,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也有所調整。調整後,市政府、清河區、清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7.5元/小時調整為9.6元/小時;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6.5元/小時調整為8.3元/小時。
市人社部門行業相關人士通過本報提醒,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內容:(1)加班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扣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納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