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於補發住房租金補貼的通知》和《關於印發“2019年提租補貼中標部分”的通知》要求,對2017-2019年在職住房租金補貼進行調整。具體措施如下:
住房租金補貼工作人員月工資按照上壹年度應發工資(不含當月住房租金補貼和補充工資)之和的13%與年終壹次性獎金月平均額(13月工資除以12)的比例計算。
2020年6月5438+10月省統發工資中調整新標準,2065年6月38+10月-2065年6月438+2009年2月補充住房補貼增資(編外人員在2020年6月5438+10月工資中調整補充),5438年6月+2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