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以下的用人單位數量變更,可以紙質辦理。所需資料:社會保險費個人信息登記表(SF027)壹式兩份;稅務登記證原件(供核查);參保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或勞動手冊。
用人單位在辦理參保職工增加手續前,須按規定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勞動就業備案,並取得人社部門(就業中心)蓋章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增減表》(打印簡本)壹式兩份。
如果員工人數增加5人以上,壹般需要提供壹個磁盤(u盤),裏面有增加的offer文檔。門前辦理紙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人數發生變化的當月攜帶上述紙質材料到稅務所,並攜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進行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