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選名單將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或豐都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畢業院校及時間、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總成績、工作經歷、職稱、專業(執業)資格及其他應當公示的事項。擬聘用人選壹經公示,因各種原因空缺不予填補。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信息不影響擬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應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後,正式錄用;員工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勞動合同終止。
在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相關人員隱瞞相關信息導致人員條件不符合公開招聘時崗位條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壹經錄用,本公開招聘人員須在豐都縣最低服務滿5年;被聘用人員未達到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時,不得報考或調入區縣以外的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在最低服務期內,提出解除人事關系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