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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計提的最新規定

壞賬準備計提的最新規定為: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壞賬簡介:

壞賬損失是指企業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經批準列入損失的部分。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也在本賬戶反映,發生壞賬時,直接抵減壞賬準備。不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壞賬時,直接在本賬戶核算。

是指企業確定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企業壞賬損失根據《財政部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的規定確認。壞賬損失及其核算是應收賬款核算的壹個重要方面。顧名思義,壞賬損失是指由於壞賬而產生的損失,因此,了解壞賬損失及其核算首先要從什麽是壞賬談起。

處理審計簡介:

企業為核銷壞賬準備的提取和轉銷,會計上應設置“壞賬準備”科目。企業提取壞賬準備時,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壞賬損失實現轉銷時,應借記“壞賬準備”,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但在會計實務操作中,有些企業為了簡化核算,對已確認的壞賬損失又收回的,會計分錄直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壞賬準備”。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於已確認的壞賬損失,以後又收回的,應先恢復應收賬款明細,再將收到的款項增加銀行存款,減少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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