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當日。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汙單位的排汙許可、汙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六條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