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檔由:市本級、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清苑區、徐水區、高新區、涿州市、白溝新城實施;
第二檔由:高碑店市、高陽縣、安國市執行;
三檔分別在定興縣、望都縣、博野縣、順平縣、唐縣、富平縣、淶源縣、淶水縣、曲陽縣、易縣、禮縣實施。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本標準執行。
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